
2024年11月30日,四川省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四川省城乡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是四川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里程碑。QY球友会球友会台球俱乐部说:根据四川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城市水源规划和保护、城镇饮用水供给、农村饮用水保障、供水设施与管网管理、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升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应急供水等环节,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四川全方位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一、明确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四川发展的重中之重
“城乡一体化”是国家在2016年提出的城镇化和城市化的总体目标之一。“城乡一体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区域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均衡性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体系的构建,包括供水、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条例》条明确指出,为统筹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区域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条例。QY球友会官网球友会台球俱乐部以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条例》的出台,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提出的。
### 二、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是四川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我国经济建设事业和政治、文化、社会的统一,以及国家的发展与繁荣”,明确要求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球友会台球俱乐部说:根据党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的部署,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四川省也从“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与周边省份、重点城市和全国省会城市协调发展。
四川作为西部的地理中心,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得天独厚,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经济重镇,拥有独特的区域发展优势,对国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有重大影响。如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实现“新旧动能转换”,需要我们从“十四五”规划的部署出发,在四川省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条例》作为四川乃至全国部有关城乡供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出台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供水保障体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条例》在很多方面都借鉴了其他地区和国家的经验,例如,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水质监测预警制度等。
### 三、《四川省城乡供水条例》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十九条的规定,在特殊时期、极端情况下,可以采取停止供水或者减少供水量的措施。因此,《条例》对城市和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关于城乡供水保障体系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条款:
#### (一) 城镇饮用水供给
款: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纳入国家、省(区、市)规划的城市或城镇,还包括县城和重点镇。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和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制度。
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是“构建多元供水保障体系”,即要统筹考虑城乡发展条件、人口规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制定农村饮用水保障的具体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城镇和乡村的实际情况。
#### (二) 农村饮用水保障
款:本条例所称农村是指纳入国家、省(区、市)规划的县以下城乡结合部、镇及村级供水设施和服务点。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其制定并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自来水管道保护制度和农村饮水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管网的安全、畅通。
#### (三) 城乡供水设施与管网管理
第七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与运行有计划、有序的规划;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与运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主管单位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供水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和农村市政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乡(镇)、村以及居民住宅区的供水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供水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供水设施与管网日常管理和保护的工作。
#### (四) 重大水利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并纳入城市化建设总体布局,统筹安排,保障供水安全。十四条:在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生活直接接触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入地表水体。
#### (五) 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一体化应急水源供应预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组织评估。十二条: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1. 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暂停供水;
2.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生活直接接触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入地表水体。
#### (六) 其他要求
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水质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对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发现供水系统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可能威胁居民饮水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立城乡供水管理应急预案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四、《四川省城乡供水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四川发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背景下,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通过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四川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川省城乡供水条例》不仅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还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城镇生活用水保障、应急供水管理、城市水环境整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球友会台球俱乐部说:对于四川,《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四川打造宜居宜业和美和谐社会,助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
《四川省城乡供水条例》从规划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突发事件应对等多方面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定,并对城市和农村饮用水保障、城镇生活用水保障、应急供水管理、城市水环境整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四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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